释义 |
法律分析:天津市党代会代表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积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法律依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 第五条 代表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积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六条 代表可以通过参加视察、专题调研、代表组活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等方式,深入调查研究,对本市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有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七条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内容明确具体;对不同的问题或者事项,应当分别提出。 第八条 两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的代表介绍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认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 第九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可以在互联网上通过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提交,也可以使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