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浙江省企业年报的申报方法如下: 1、个体工商户于每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工商登记机关会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将出具合格检验证明; 3、如果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登记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企业年报需要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执照正本复印件4份;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4、公章、法人章;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开户行名称及帐号; 6、企业联系地址、邮编、固定电话、法人及联系人手机;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综上所述,企业年报需要向工商局提交相应的材料和文件,按时进行年报,对企业信息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