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的公共服务有哪些 |
释义 | 政府的公共服务有: 1、基础性公共服务。人人都可享受的。如:供水、供电、供气、基本交通设施、基本通讯设施(通讯卫星、有线电视网络、电话网、宽带网等),邮电、气象服务等; 2、社会性公共服务。基本上也是人人可以享受的。如:社会保险、环境保护、技能培训等; 3、经济性公共服务。主要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如:办政务服务网站、招商引资洽谈会、高新技术交易平台、融资担保、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等; 4、安全性公共服务。如:军队、警察、消防、国安等。 政府的公共服务作用: 1,从而促进经济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内需不足。扩大内需,途径有多种。公共服务主要是通过增加政府开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它是市场中点有很大比重的一种社会消费。因此,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能够有效扩大内需; 2、公共服务能够增加人力资本积累,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人力资本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已经为大量的研究所证实。研究表明,人力资本投资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具有重要贡献,劳动生产率与劳动者文化程度呈现高度正相关关系; 3、公共服务对于经济发展还有许多间接贡献。我们知道,一些非经济因素如社会的和谐稳定、社会的凝聚力等,对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共服务通过改善民生、缩小地区间和群体间的发展差距,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些对于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也有着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有行政审批等事项服务,由各个政府部门直接负责,基本不委托;教科文卫体范畴的服务,主要通过大量的事业单位组织来提供,这在我国已形成固定模式;介于上述二者之间的服务事项,可由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机构来合作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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