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退休需要带什么东西 |
释义 | 办理退休需要带的材料: 1、职工本人档案;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3、职工本人退休申请书; 4、档案托管手册; 5、养老保险手册及历年缴费收据; 6、享受补贴人员需携带补贴范畴内的相关资料原件。 办理退休需要的流程: 1、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到随县社会养老保险局退管服务科提出退休申请; 2、县社会养老保险局退管服务科对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查询,认为基本符合条件的,并告之申请退休人员: (1)填写《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寸彩照3张; (3)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3、县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定期去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退休条件审批表》批复; 4、县社会养老保险局退管服务科核算好待遇后,将《随县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报县人社局复核。经复核后,办理养老金存折。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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