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建被强拆怎么维权 |
释义 | 1、违建被强拆的维权方式一般为证明自己并没有收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对于不能证明的,一般不能维权,因为违章建筑,本身就是会被拆除的。 2、法律根据:《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3、违章建筑被强拆后,被拆迁方并不能获得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一、违章建筑在拆迁时能得到补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章的建筑物进行拆迁时,是不能得到补偿的,违章的建筑是通过违法的方式兴建的,不受法律保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百二十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强拆违章建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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