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过年补贴政策 |
释义 | 律师分析: 在2月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日)至2月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日)期间,用工单位可以通过“亲清在线”平台进行申报,填报本单位员工姓名、身份证号、户籍、个人银行账号,确定并承诺员工为非浙江户籍且在杭过年,符合要求的人员信息将提交给银行。与此同时,“亲清在线”同步开通异议处理通道,由各相关部门对异议申请进行人工审核。随后,杭州市将通过“亲清在线”平台向符合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每人发放1000元现金补贴(“在杭大红包”),“一键直达”在杭外来务工人员银行账户。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政府性质建设主体)先期自行组织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三条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以下统称出口国(地区)政府。本条第一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一)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二)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三)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四)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 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具有专向性:(一)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二)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三)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四)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本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补贴五)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在确定补贴专向性时,还应当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贴的数额、比例、时间以及给与补贴的方式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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