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毕业季租房风险怎样避免 |
释义 | 如果是转租房,一定要叫上房东一起到租的房子里清点物资,确认房子是否有损坏,不然就可能成为了冤大头接盘侠。不要轻易给房子改造,如果改造的话要先征得房东同意,最好有聊天记录,这样才能保证押金能如数收回。租房之前和房东确定好维修期,就是房子里的东西坏了的话让房东来维修,这样约好才不容易闹矛盾。一定要换锁!房东和上任租客都会有备用钥匙,换锁能确保自己人身安全,毕竟谁也不知道上一任租客住的是什么人嘛。签订好租房合同,看清楚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和合同上的各种条例以保障自己最大的权益。找个好点的房东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如果约上好的房东,租金押金什么的都容易商量。不要自己去看房,尤其是女生,特别是晚上,看房最好有陪同,这样安全垫,而且要看清楚房子周围环境和安保设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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