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客体,是商业销售合同中的一种特定条款。标的物是指销售合同中所指的标的物或者是商品。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合同中必须有标的,但不一定就会有标的物。劳务合同中的主体是提供劳务的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在劳动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流标和废标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都被否决(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为废标)。 二、成因方式不同 流标 1、是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要求过高。 2、是采购内容中对设备的型号和配置要求不尽合理。 3、是预算价定得过低,有的管理部门总是把项目预算价格压到最低点,甚至必要的费用(比如差旅费等)都没有考虑进去。 4、是付款方式过于苛刻,这也是导致流标的一个重要原因 废标 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3、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采购任务取消。 三、处理方式不同 流标 投标人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也就是说,如果流标,整个招标就无效,招标必须重新进行。 废标 1、加强政府采购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2、规范招标信息发布。 3、细心制作招标文件。 4、认真编制投标书。 5、精心测算采购预算。 6、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程序规定。 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的区别 1.主体不同。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主体是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主体是案外人。 2.对象不同。对执行行为的异议的对象是法院的执行行为;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对象是执行的标的。 3.救济途径不同。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案外人和当事人如果对裁定不服的,且认为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即认为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 【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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