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肥料生产许可证处理? |
释义 | 律师解答: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例行(型式)检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律依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条 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第九条 农业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十条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或委托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 生产者申请肥料正式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示范试验。 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和/或田间示范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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