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肥料正式登记证办理程序: 1、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肥料窗口审查《农业部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或《农业部微生物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评审。 3、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有关规定及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种植业管理司司长(受部长委托)审批后办理批件。 【法律依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第二十二条 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二)标明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 (三)标明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 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