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如果合并日被合并 |
释义 | 新设合并与吸收合并与控股合并的区别 法律分析: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区别是新设合并后的公司解散,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收购是收购方以相应的市场价格收购公司,被收购的公司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两者都是为了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扩大经营规模,都以企业产权为交易对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流程是怎样的? 流程如下: 1、合并各方的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提出方案; 2、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 3、合并各方订立合并合同,明确合并筹建组织人员和负责人,具体负责合并的筹组工作; 4、合并各方负责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进行公告; 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吸收合并与控股合并有什么不同 控股合并指的是合并方( 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的合并行为。吸收合并概念:吸收合并(merger),或称兼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区别一:控股合并,在个别报表中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上控股合并就是一般的处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方是股本等科目,该结转的结转。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等(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控股合并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商誉就体现在合并报表抵销所有者权益的分录中。借: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公允价值)商誉(或贷记营业外收入)贷:长期股权投资少数股东权益吸收合并,直接把被合并方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个别报表,不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商誉体现在合并方个别报表的分录中。借: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公允价值)商誉(或贷记营业外收入)贷:短期借款等负债类科目(公允价值)银行存款等(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同一控制下不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控股合并,付出的成本按账面价值计量,不确认损益。对于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除了评估调账以外都是按原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无论是合并报表或个别报表中,不确认商誉。区别二:控股合并,在个别报表中确认长期股权投资,金额等于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和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等(账面价值)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合并报表中借: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账面价值)贷:长期股权投资少数股东权益吸收合并:直接把被合并方资产和负债纳入个别报表,不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借: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账面价值)贷:短期借款等负债类科目(账面价值)银行存款等(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倒挤)。 控股合并的程序 企业合并程序是企业合并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 ①合并各方就合并的意向和有关事项进行磋商。 ②合并各方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③合并各方缔结合并契约。 ④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⑤合并各方分别召开各自的股东会议,通过合并决议。 ⑥合并各方联合发出合并通告。 ⑦合并备案。 ⑧召开公司合并报告会议(在吸收合并场合)或公司创立会议(在新设合并场合)。 ⑨进行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重新注册登记,被合并公司的解散登记。 什么叫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 1、合并方式不同: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 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 2、是否保有法人资格不同: 通过控股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 但通过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只保留一个法人资格。 3、合并的主要形式不同: 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有: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控股合并只有一种形式,即为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或相互交换股票取得对方股份,达到对其他企业进行控制的一种合并形式。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该内容由 陈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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