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
释义 | 缺钱不一定能提取公积金,公积金可提取出来的条件如下: 1、公积金提取也是有指明特定的用途的,职工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租房住的职工,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付房租; 3、有商业贷款买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还房贷; 4、低保户,或者职工家庭及其子女、父母因为生病或者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来用于生活开支。 此外,辞职、退休、出国定居,以及职工去世了等几种特殊情况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不过,不同用途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不同,并且提取次数、提取金额也会有所区别,这个具体看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怎么规定的。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只要是符合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出国、出境定居的;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的条件的,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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