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险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就办理保险业务的事宜,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1、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向XXX提交并接收申报保险的有关资料;2、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XXX办理向XXXX申报登记保险的其他事宜。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之日生效,自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失效。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20xx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