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近年来我国从法律、法规上加强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在2013年修订,2014年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把金融服务纳入了《消保法》调整的范畴,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相关信息告知、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进一步强化金融行业经营者的责任。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个人信息保护权等八项权利。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各消费维权部门的协作尤为重要。去年8月,国务院批复成立了由工商总局牵头,二十余个部门参加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她透露,近期,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27个部委将共同签署下发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推进金融行业放心消费的创建工作,加强企业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