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居家隔离7天的具体要求 |
释义 | 法律分析:1、不擅自外出,如实回答隔离观察点工作人员的健康询问。 2、积极配合医务人员每日上、下午各一次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 3、生活用品与其他家庭成员完全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4、佩戴新口罩前、处置完使用过的口罩后均需要及时洗手。 5、开窗通风,使室内空气直接与室外空气交流,避免使用空调,尤其是中央空调。 6、保持充足的休息,食物要清淡、多样化,保证营养充足。 7、用过的纸巾、口罩及生活废弃物丢入专门的带盖垃圾桶内,交由相应的人员专门处理。垃圾桶要每天清理。 8、及时做好物品消毒,可使用消毒剂擦拭、清洗等。 9、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立即电话联系隔离观察点工作人员。 10、居家隔离人员隔离期满后,由当地医务人员检查确认并报乡镇(街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同意后即可解除隔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护法》 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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