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提取后还能贷款买房吗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提取后还能贷款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没多大的影响,只要职工有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及以上,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名下未曾办过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即可。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了,所以账户内的余额势必会少。如此一来,可能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够申请到的额度也会少一些。毕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是有一定关联的,一般余额越多,能获批的额度也就会越高。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基本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果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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