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进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有: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后防务评估价50%的首期付款,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