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监视职责如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损害公司权益的,监事会依法提起诉讼; 2、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3、检查公司财务;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