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立案以后要经历一下几个步骤就可以开庭。 1、答辩。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这个阶段需要25日。 2、组成合议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这个阶段需要3日。 3、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适用简易程序 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这个阶段需要1日。 4、通知开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开庭要在3日前。综上,从 立案到开庭 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在开庭的时候原告没办法到场那么这个时候是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处理的,其次就是如果不到场必须要有合理的理由才行。如果没有按时到场或者是没有正常的理由拒不出席的这个时候没有经过法院的允许是可以当做撤诉处理,按照缺席进行判决的。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