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释义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如下:
    1、定金属于债权的担保,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
    2、定金合同中,出现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合同中,给付订金的一方提出终止合同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应当全额返还订金。
    定金的作用主要有两种:
    1、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
    2、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定金的特征如下:
    1、定金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于定金合同;
    2、定金是典型的债的担保形式;
    3、定金担保是一种双方当事人担保;
    4、定金的支付须在合同履行前进行。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15:3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