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通新机场二甲动迁赔偿的相关事宜 |
释义 | 南通新机场二甲动迁赔偿规定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房屋拆迁安置费,具体标准由评估机构确定,包括市场价格评估、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法律分析 南通新机场二甲动迁赔偿规定如下: 1、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 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 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还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这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房屋拆迁安置费 计算标准一般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拓展延伸 南通新机场二甲动迁赔偿的法律规定与争议解决 南通新机场的建设涉及到二甲地区的动迁赔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动迁赔偿应当依法进行。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政府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合理评估被征地房屋和土地的价值,并给予合理补偿。同时,对于因动迁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也应当得到相应的赔偿。在具体的争议解决方面,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建议受影响的居民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护合法权益,确保动迁赔偿问题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结语 南通新机场二甲动迁赔偿规定合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进行赔偿。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等都有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对于财产损失,也应得到相应赔偿。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建议受影响居民维护权益,确保赔偿问题公正、合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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