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股权并购需提交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1.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和转报文;2.并购后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3.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4.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5.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6.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7.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8.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9.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10.被并购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的协议(没有的,不需要提供);11.并购涉及市场份额的说明;12.境外投资者与所并购境内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13.并购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许可的文件;14.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有国资管理部门的意见;15.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16.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7.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18.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不设股东会或非自然人股东的不需提供);19.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20.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21.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失效) 第六条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者类型变更;(三)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交易基本信息变更;(四)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五)合并、分立、终止;(六)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七)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八)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其中,合并、分立、减资等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告的,应当在办理变更备案时说明依法办理公告手续情况。 前述变更事项涉及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以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生效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满足相应要求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 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可仅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以及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投资者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事项办理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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