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登记需要下列文件: 1、设立 登记申请书 ; 2、公司申请核名的文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东等身份证明; 4、公司重要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和身份证明; 5、公司住所的证明; 6、国家工商局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客观: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