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 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