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辽阳取暖费缴纳和截止时间是什么?
释义
    采暖费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0月31日,建议在10月20日前交费以不影响供暖,最晚应在10月31日前交费。采暖费只能按年度交费,后期补交全年费用后可开栓,具体处理由供热公司决定。
    法律分析
    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交
    采暖费缴费时间:
    采暖费缴纳的时间为4月1日至10月31日。为了不影响供暖,建议用户在10月20日前交好采暖费。
    按照要求,采暖费应在10月31日前交纳(开栓前)。
    目前采暖交费只能按照年度交费,后期补交全年费用后可开栓(后期补交采暖费并开栓事宜由各供热公司自行斟酌处理)
    拓展延伸
    辽阳地区取暖费缴纳方式及截止日期公告
    根据辽阳地区相关规定,取暖费缴纳方式及截止日期如下:取暖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纳:1.线下缴费:前往辖区内指定的银行或缴费网点,凭取暖费账单缴纳现金或通过POS机刷卡支付。2.线上缴费:登录辽阳市公用事业缴费平台,选择取暖费缴纳,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在线支付方式完成缴费。缴费截止日期为每年11月30日,逾期缴费将产生滞纳金。请广大居民按时缴纳取暖费,以确保取暖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温暖生活。如有疑问,请咨询辽阳市取暖费缴纳服务热线。
    结语
    请广大居民按时缴纳取暖费,确保取暖设施正常运行,温暖生活。取暖费缴纳时间为4月1日至10月31日,建议在10月20日前缴纳,以免影响供暖。采暖费应在10月31日前交纳,补交全年费用后可开栓。可线下前往指定银行或缴费网点缴纳,也可线上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完成缴费。缴费截止日期为每年11月30日,逾期缴费将产生滞纳金。如有疑问,请咨询辽阳市取暖费缴纳服务热线。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