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四条 营业网点发生服务突发事件, 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有效措施,降低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 第五条 营业网点对所发生的服务突发事件应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服务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拖延,不得漏报、瞒报。 第六条 服务突发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网点名称、地点; (二) 事件发生的时间; (三)事件的种类,包括:挤兑、业务系统故障、抢劫、火灾、营业网点遭到围攻、扰乱营业网点秩序、营业网点客流量激增、客户突发疾病、客户遭受意外人身伤害、客户遗失物品、媒体报道、客户被锁在自助银行内、自助设备被改装等; (四)事件的影响和危害程度,包括:财产、资金、凭证等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等; (五)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对事件的控制程度; (六)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及拟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 (七)其它有关内容。 法律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点服务应急处理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营业网点发生服务突发事件, 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有效措施,降低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 第五条 营业网点对所发生的服务突发事件应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服务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拖延,不得漏报、瞒报。 第七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营业网点应对事件的原因、经过、处理措施等进行认真地分析、总结,针对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漏洞及时进行整改。分析总结材料应报上级服务管理部门。 第八条 营业网点和上级服务管理部门应保存、归档突发事件报告和分析总结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