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
释义 |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尽快处理,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从业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如下: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生产事故的基本特征包括五个方面: 1、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3、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4、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 5、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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