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国停止党籍后如何恢复党籍 |
释义 | 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返回后恢复党籍的流程 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的流程 1、本人因出国、出境或自费留学的党员,凭入学通知或邀请信、本人的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向基层组织提出申请,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 2 、下属党委进行审核。党组织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加盖党组织公章,注明日期; 3 、将已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的保留党籍《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一式三份)交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4、经审批通过后,《审批表》由校党委组织部、下属党委、本人各存一份。 怎样入党 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入党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要求入党的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采取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4)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教育观察,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5)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 (6)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7)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8)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9)基层党委预审后,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0)支部委员会将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1)上级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 (12)上级党委集体讨论和表决,将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3)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明确列出了2种情形: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 和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时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 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30号)规定:对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经基层党委审批后,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由所在党支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基层党委审查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恢复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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