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永久居留权和国籍区别 |
释义 |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永久居民享有与国民相同的福利和待遇,但没有选举权和选举权。只有在获得国籍后,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 2、永久居民是指拥有该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即是个人拥有容许永久居留于该国的权利,出入该国不需要再办理签证,但是并不享有公民权,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享有的权利有所不同。 3、拥有该国国籍的人一定是该国的永久居民,但是,该国的永久居民不一定拥有该国国籍。 4、虽然,国籍与永久居留权是可以同时兼得的,申请永久居留权并不需要放弃本国国籍,而且,理论上,你可以同时申请多个国家的永久居留权,但是,除非本国与该国的法律都允许本国的公民持有双国籍,否则,若要获得该国国籍就必须先放弃本国国籍。 出生国籍方式:或采用血统主义原则即以一个人出生时父母的国籍为依据确定其国籍;或采出生地主义原则即以一个人的出生地所属的国家为依据确定其国籍;或采用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其国籍。我国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混合主义原则,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二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定居外国,本人出生即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三是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