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担保合同需要公证 |
释义 | 需要。反担保合同公证的流程如下: 办理反保证合同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反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反担保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的《居民身份证》;反担保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反担保人采用抵押、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提交相关的所有权证明及与之相关的批准、登记证明; (二)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担保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担保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担保能力证明; (三)反担保人、担保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主合同、保证合同以及反担保合同文本;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反担保合同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反担保人、担保人及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一、反担保合同注意的问题 反担保合同注意的问题有:(一)反担保抵押合同类别的认定。抵押权可以分为一般抵押权和特殊抵押权。反担保中的内容不符合特殊抵押权登记,自然将反担保抵押登记认定为一般性抵押登记。(二)抵押权人应该为担保公司。(三)抵押登记权利金额认定。(四)抵押存续日期认定。 二、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 (一)除反担保合同无效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反担保合同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二)反担保合同亦可因为自身违反《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反担保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反担保人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必须区分不同情形来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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