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二审庭审中,法庭针对张建国的犯罪行为是否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被害方执法是否存在一定过错;原审判决量刑是否过重等庭审重点进行了法庭调查,听取了张建国的辩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检察员的出庭意见,并对检方提出的新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合议庭进行了初步评议。鉴于该案是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案情重大,依法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择日作出二审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