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噪音投诉哪个部门 |
释义 | 公安部门 一、交通噪音投诉哪个部门 1、交通噪音投诉部门如下: (1)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噪声主要是指机动车辆在市内交通干线上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如果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笛的,应该由公安部门负责; (2)对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行驶和飞行中所产生的噪声,应该由环保部门负责或者其他相关部门。 2.目前管理城市噪音主要由环保与公安两个部门负责。 (1)环保局: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 (2)公安局:机动车辆、社会生活类、装修噪音 (3)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机动车辆、社会生活噪声、室内装修等扰民行为。 (4)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以下这些“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又比如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的行为。 (5)城管局:可取缔占道,从源头消除噪音 (6)港航监督机构:可以规定船舶禁止行驶及禁止鸣号的地段和时间 二、标噪音扰民怎么处理 1、当事人可与噪音的制造者协商处理,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为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2、如果造成噪声环境污染的,还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3、社会生活类的噪音可以向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判断是否是噪音的方法是,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这个标准相当于两个人在房间里说话,互相能够听清楚的一个音量,而超过这个音量时,就可以算作噪音扰民了。噪声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则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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