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主体 |
释义 | 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与落实,其行政执法的执法依据除以上所述外,还有《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但主要是围绕行业法律《动物防疫法》开展执法工作。养殖场(户)是安全动物源性食品的生产者和提供者,是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责任的承担者。养殖场业主应为动物防疫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明确了谁是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后,应按照免疫程序做好强制性免疫工作,并按要求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适时监测免疫抗体效价。按照程序实施免疫,建立起每个养殖场独立的防疫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养殖者在承担责任的同时,畜禽疫病防控到位,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十三条·兽医行业协会提供兽医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动物防疫和兽医知识。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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