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珠海市限购政策如下: (一)珠海户籍:单身限购3套;已婚者以家庭为单位,限购3套。 (二)非珠海户籍: 1、珠海大桥以西:一、二手房限购1套,无需社保和个税证明要求; 2、高新区:一、二手房限购1套,无需社保和个税证明要求; 3、香洲区: ① 一手房:180_以上不需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限购1套; 180_以下需提供3年社保或纳税证明,限购1套; ② 二手房:144_以上提供1年社保或纳税证明,限购1套; 144_以下提供5年社保或纳税证明,限购1套; 4、横琴新区: ① 一手房:180_以上不需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限购1套; 180_以下需要提供5年社保或纳税证明,限购1套; ② 二手房:5年社保或纳税证明,限购1套; (三)港澳人士:2套(珠海大桥东仅限购1套,珠海大桥西限购2套,但全市不可超过2套)。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