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存款证明种类包括: 1、出具证明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只证明昨日及之前余额,不证明当日余额)或某一时期的存款发生额; 2、出具证明时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请您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开立相应的存款证明。 个人存款证明 1、对于因出国留学需要办理多份存款证明的,对于相同证明内容的同一存款可以出具多份存款证明,但接受人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2、对于证明某一时点或某一时期的存款,在累计不超过存款总额的条件下,可根据客户需求出具部分存款证明; 3、办理每张《个人存款证明 》或每笔个人存款提前解除止付业务均收取人民币10到20元不等的手续费。 各国签证对存款证明的要求。 银行存款证明办理材料: 1、办理个人存款证实您需出示如下资料:存款凭证(存单、折)、个人身份证件; 2、填写相关资料:《个人存款证实委托书》(委托人填写部门)一式两份。 中国银行存款证明使用规定: 1、中国银行在存款证明的有效期限内,因国家有权机关依法冻结、扣划等行为而导致本存款证明项下的存款金额与实际不符的,中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须确保在使用存款证明中,不违背中国银行个人存款证明相关业务条款,遵守国家反洗钱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因此导致的相应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 3、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相关信息和在申请存款证明时预留的信息,除在中国银行线上渠道办理存款证明时使用外,不要向任何其他人、其他网站、电话或短信的问询提供预留的信息内容; 4、已开具存款证明的存款账户可以办理该账户对应存款介质(银行卡或存折/单等)的挂失业务。但解除或撤销挂失不得改变存款证明有效期内的存款账户或金额的冻结状态。 综上所述,存款证明业务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出具证明,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个时期的存款发生额,和证明存款人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 【法律依据】: 《储蓄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 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