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权债务范围 |
释义 | 债权有六种形式,贷款、加工款、租金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债务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看了上述内容,相信大家对公司债权债务范围都有所了解了,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是大家涉及到的事务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加以归类判断,我们最好咨询一下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有些方面事务的界定若是通过专业人士从不同角度加以判定,得出的结果也会有所不同。 一、保理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条规定,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保理合同的职责有哪些 保理商可以身兼数种职责,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保证。 1、提供资金融通。 保理商向应收账款债权人支付一定资金,并从债权人处受让应收账款债权,这对原债权人而言,是一种资金融通,让原债权人提前获得了资金。 2、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 应收账款管理,典型的,如,应收账款的对账,制作统计报表、打印账单等。 应收账款催收,典型的,如,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债务人未依约定清偿债务的,保理商向债务人催促付款。 3、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保证。 二、保理合同的基本形式 保理合同的基本形式为: 1.保理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供应商)和保理人(一般指银行或其他保理机构)。 2.保理合同应当是书面的要式合同,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3.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此条是对债务人知情权的保护,同时促进了保理业务的高效有序推进。 保理又称保付代理、托收保付,是贸易中以托收、赊销方式结算贷款时,出口方为了规避收款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的做法。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承担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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