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表示“不知道或不记得”是否构成自认证据? |
释义 | 应当区分情况,如果是当事人亲历或应当知道的事实当事人却表示不知道,可适用拟制自认;如果并非当事人亲历、不应当知道或记忆久远的事实,对于其表示不知道或不记得则不宜适用拟制自认,在某些情形下当事人表示不知实为一种否认。 收受“白条”是否构成受贿罪 “白条”,实际上是一种债权。债权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产生的由特定义务人履行义务才能实现的权利。债权人能否实际占有财产或得到满足,取决于债务人能否履行债务。因此,严格地讲,债权作为请求权,能否转为财产权,债权人是否可以实际获得财物,处于一种不太确定的状态,故而它是一种相对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债权人的债权,有可能是能够实现的实际财产,如在约定的时间内,由债务人履行债务义务,债权人获得财物。也有可能是一种不能实现而空有虚名的财产权,如债务主体消亡,或债务人因多种原因失去能力而无法履行债务义务。对受贿的债权能否作为犯罪看待,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前一种情况,可将受贿债权认定为受贿既遂。因行为人可以通过债务人履行义务获得实际财物,只不过是一个时间的迟早问题。如果是后一种情况,表明行为人无法占有实际财产,其债权的利益就根本无法实现,可以认定为受贿未遂。 “抢帽子”交易是否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了操纵证券市场罪的五种情形:(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所谓“抢帽子”交易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背从业禁止规定,买卖或者持有证券,并在对相关证券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后,通过预期的市场波动反向操作,谋取利益的行为,应该属于《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标题党”“跟风党”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标题党”“跟风党”,如果存在捏造、歪曲事实或事实不符等侵害他人权益的,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是 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 重婚,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事人会知道退侦吗 人民检察院退侦的时候并不会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只能向承办案件的负责人进行询问,在刑事诉讼法当中,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退侦以后必须要告知犯罪嫌疑人本人,而且也不会是由工作人员主动去告诉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的,一般需要代理律师积极的跟进案件的进展。 该内容由 谢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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