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续履行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
释义 | 继续履行,也叫强制履行,学说上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或者依约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经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法律强制其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强制履行,其方式因债务的具体内容的不同而又差异,其通常适用的对象是交付金钱、财物、票证、房屋土地等。 继续履行虽然是合同履行的继续,仍然是履行原合同债务,但它同一般的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不同:一是履行时间不一致,强制履行的时间晚于履行原合同债务的时间;二是作为法律规定的对违约方的一种强制形式,强制履行比正常的合同履行增加了一层国家强制,在违约方过错违约的情况下,多了一种道德和法律对过错违约的否定性评价。强制履行属于违约责任的方式,而不是单纯的合同债务的履行。 强制履行是同解除合同完全对立的补救方法,主张强制履行就不能请求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就不能请求强制履行。 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要注意履行合同的主体,履行合同的地点。继续履行也叫强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时,经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法律强制其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行为。由于债务的不同,强制履行的内容有所不同,通常包括交付金钱,财务,房屋土地等。 一、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有: 1、需要有一方当事人作出了违约行为; 2、需要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需要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如果合同已经不能履行,则无论是事实上的不能,还是法律上的不能,都不应再有强制履行责任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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