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承担合同义务,且互为对价,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对方当事人多负担的义务。单务合同,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或者双方的义务不具有对待给付关系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由此看出,赠与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保险等合同,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才存在对待给付,即当事人之间的给付具有对等关系或对应关系,一方为给付是为了换取对方的给付,正是这种对应关系,使得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公平性。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如委托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及成立条件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成立条件如下: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