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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乌苏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号码
释义
    乌苏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号码是13649981777。
    乌苏疫情防控政策如下:
    1、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坚持科学规范、梯次推进、精准管控的原则,按照先小区(巷道)、后社区(村队)、再街道(乡镇)、再全市域的顺序,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凡是连续7天无新增阳性感染者的低风险区域(包括小区、社区、街道、全市域),按照一户一证的标准发放“临时出入证”,居民持“临时出入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在相关区域有序错峰活动。严格落实区域管理,严禁不同风险区域人员跨区域流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逐步有序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农牧业生产有序开展。
    2、陆续开放低风险区域经营场所。低风险区内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商超、餐厅、母婴店、理发店、药店、农贸市场、集市等营业场所,需申领场所码,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有序逐步恢复营业。
    3、强化常态化核酸检测。居民(村民)要按社区(村队)通知要求,自觉主动参加核酸检测,确保实现阳性感染者“早发现”。各乡镇、街道设置核酸固定采样点,方便群众及时采样。人员在乌苏市内流动,应当持规定时限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公共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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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3: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