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划内临时工有没有招工表 |
释义 | 没有 临时工没有劳动档案很正常,没有招工登记表很自然,这就是临时工与固定工的重要区别与不同之所在。如果临时工转正为固定工,则最后一次在所在单位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与转正为固定工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这是毫无疑义的。 至于最后一次在所在单位从事临时工的工龄认定,可以参照与比对同类项人员的实际情况来认定,也可以通过查验临时工的原始工资发放记录,来查询与确认。因此,临时工的工龄计算必以本人是否转正为单位的固定工为根本前提。也就是说,单纯的临时工是不存在工龄计算问题的,这是自然而然的,是顺理成章的。 另外,在企业单位里,从1996年开始就没有临时工一说了,单位给你缴了“五险一金”,你就是正式工,到时候你到了退休年龄,社保部门就是凭着你的缴费年限,来计算你的退休养老金,当然至少你得缴够十五年以上才能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 各地实行的时间不同,大致在1993年参加工作的,有职工档案,招工表、转正表、定级表等资料齐全,从招工之日起到实行社保缴费止这段时间,被社保部门认可为“视同缴费”。也就是说这个时间段单位没有给缴纳社保,但按我国政策,也被视同为缴费年限。 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在招工建档成为正式职工之前,就在干临时工的人员。按我国相关政策,在同一家单位做临时工后被招工转正的,做临时工期间有原始凭证如工资表等证据,也可被认可为“视同缴费”时间,但提供的原始凭证要完备,没毛病。 总之,临时工没有劳动档案和招工登记表并不奇怪,这种情况与临时工的实际身份,自然脱不了关系。这种情况与临时工转正为单位固定工后,需要确认最后一次从事临时工的时间并不矛盾,临时工的工资发放是有严格的支付与审批程序的,只要通过查验单位财务档案本人过往的工资支付记录情况,就完全可以确认无误了。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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