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怎么填写 |
释义 |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XX编码等个人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周围的重要环境、天气、道路状况。 3、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交通方式、车辆的行驶方向、所要达到的目的地。 4、发现险情的路面情况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5、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办理时间,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车辆类型、牌照号码。 6、预估事故的损失情况,抢救伤者和财物的基本情况。 7、有关目击证人的情况及证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8、亲笔人或代笔人签字捺印。撰写事故经过日期。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修订)》第十条 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修订)》第四十五条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修订)》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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