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丢了,办了新的身份证日期是按照丢的吗? |
释义 | 一、身份证丢了,办了新的身份证日期是按照丢的吗? 1、补领后有效期不一样,有效期开始重新计算,不延续之前的有效期; 2、《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二、补办身份证需要的步骤 1、申领人准备好本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2、申领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请; 3、派出所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4、申领人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而且,随着年龄的不同,有效期会加长,补办的和原来的有效期不一样。 三、身份证丢失后再补办新身份证,旧身份证还能用吗? 身份证丢了,办了新的,以前的又找着了,是否还能用,区别对待。如果在有效期,还能用;否则,不能用。旧证在有效期内不需要使用机读项目时通常仍可继续使用,这是身份证制度的一项缺陷。身份证补办后,原来的身份证信息并不会覆盖,仍然可以证明本人身份。居民补办身份证时,身份证号码不变,里面的住址等信息一般也不变动,唯一发生变化的是证件的签发日期。当公安机关进行查验时,就能识别旧证失效,新证是有效的。但这种识别仅仅局限于公安机关的系统里面,而使用旧证去银行办业务、去酒店住宿、去网吧上网等,系统照样判断此证“真实有效”。 四、身份证丢失需要办理挂失吗 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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