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可以向邮政银行申请个人贷款,不过申请之前要准备好申请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明,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地的证明或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3、如若是商业性质的贷款个人,需要提供有效的以及许可经营证件与复印件(时间不足三个月,但已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且经营情况良好的,可提交相关进货、销售等证明材料); 4、借款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须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如是自然人担保的,应当提交保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或、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当前产品无须出具,只须签订联保协议、保证合同); 6、如若是抵押或者贷款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 7、邮政银行要求借款人的其他材料等。 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贷款申请: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