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自愿断绝父子关系有效方法 |
释义 | 1、亲生的父子关系一般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脱离关系。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2、断绝父子关系在法律上的程序法律上只能通收养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而收养送养只能是未成年人。养父子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由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登记,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养父子关系,脱离父子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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