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工头是否属于农民工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包工头是否属于农民工 算。小包工头属于民工。 他既不是开发商方面的,也不是建筑商的人,就是民工里面出来的临时负责人。 二、建筑企业包工头以及农民工之间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建筑企业与包工头存在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雇佣关系,建筑企业与农民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建筑企业、包工头以及农民工之间关系大体上形成。具体如下所述: 一般来说,建筑企业、包工头以及农民工三者之间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建筑企业与包工头之间存在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 建筑企业、包工头以及农民工之间关系大体上形成如下: 1、农民工与包工头往往是具有同一地域性、以本村劳动力为主的特点,由包工头进行统一招用。 2、包工头与建筑企业承揽业务,农民工直接受包工头管理,与建筑企业之间并无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特别是在农忙季节时农民工一般要回家务农、建筑企业实际上无法约束管理农民工。 3、建筑企业与包工头按承包协议每月支付进度款、办理结算;农民工的报酬一般由包工头支付; 4、工程任务结束后,农民工则一般会随包工头另外承揽业务,他们本身也不愿意同建筑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并受企业的约束。 从上述三方关系情形可看出:包工头以自己的名义而并不是以建筑企业名义招用农民工,农民工自己也知道其是为包工头打工、接受包工头管理,而且从包工头处领取报酬。建筑企业与农民工之间既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也没有劳动关系的实质和外观,并未建立劳动关系。 三、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 1、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将帮助协调解决; 2、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4、起诉过程中因经济能力受限,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 5、总之应尽全力寻求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2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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