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解决方法总述 |
释义 | 医院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要点:立即报告、调查核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采取有效措施、报告医务科、封存实物、告知尸检申请、书面陈述、责任认定和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 发生了医疗事故争议医院的处理如下: 第一,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三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第二,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者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第四,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第五,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结语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及时报告、调查核实、责任认定和整改措施。对疑似医疗过失行为,科室或院部应组织最强技术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患者身体健康。对引起不良反应的物品,应及时封存并由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对患者死因不明或有异议,应告知患方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需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并记录。当事人应详细陈述事情经过,并经科室讨论、医务科审核,提出定性结论和整改措施,以确保医疗安全。 法律依据 第二十条 医师个体行医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师岗位责任、内部监督、投诉处理等制度,加强对医师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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