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参保怎么重新参保 |
释义 | 终止参保后重新参保的具体流程如下: 1、重新就业的,按照在岗职工的要求继续缴纳。中断缴纳社保可能是由于辞职、离职而造成的,如果重新就业后,可以由就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将以前的社保关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由原来的参保地转入现在工作地所在的当地社保部门,从社保关系转入到单位后,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管是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办理基本养老关系账户时,都是按照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识别的依据,虽然中断了,但不废止。但是医疗保险中断后,以前的缴费年限虽然要累计计算,但中断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中断后继续缴纳的,根据中断时间的长短,有一个观察期; 2、如果没有重新就业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社保中断后,如果一直没有稳定的职业,也不想重新就业的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到社保部门申请继续缴纳,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关系一般都是在户籍所在地,中断后,其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可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但是中断的年限是不能计算缴费年限的。社保是累计缴纳的,比如养老保险,只要累计缴纳满15年后,当退休后就能领取养老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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