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居民燃气怎么划分一二三档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居民用气。淡季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一、二、三阶梯价格执行;旺季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1.96元/立方米、2.13元/立方米、2.48元/立方米调整为2.13元/立方米、2.30元/立方米、2.6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气。淡季非居民天然气(包括工业、商业、集体、CNG原料气,下同)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2.374元/立方米调整为2.074元/立方米;淡季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3.484元/立方米调整为3.18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现行5.12元/公斤调整为4.68元/公斤)。旺季非居民天然气以及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另行文通知。 3.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淡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旺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2.01元/立方米调整为2.18_元/立方米。 4.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淡、旺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居民天然气第一阶梯价格1.96元/立方米执行。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选择燃气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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