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符合规定的青岛居民在参加基本医保后,还可办理大病医疗保险。居民在参加青岛大病医疗保险时,应当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机构受理审核后,若满足要求,即可按照具体步骤操作,并获得相应保障。 申请 城乡居民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青岛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大病医疗保险登记表》,其中青岛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位于青岛市福州南路8号。 审核 青岛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后,对居民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是符合要求,选择医保定点医院。 建立台帐 之后,工作人员会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大病医疗保险台帐,核对后盖章,并装订成册。 制卡 最后,青岛医保经办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会按照要求制卡,贴照片,成功后,便会通知城乡居民前来领卡,这样城乡居民便享有大病医疗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